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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借閱服務簡介

外借圖書館資料數目

  • 每位登記讀者最多可以外借 八項 圖書館資料。

外借圖書館資料期限

  • 外借圖書館資料,每次限期 14天

過期罰款

  • 逾期歸還的外借圖書館資料,每一項均須繳付罰款。每項資料的過期罰款為每天 1元,不足一天亦作一天計算。

圖書館資料遺失或損壞賠款

  • 圖書館資料如有遺失或遭受損壞,借用人須自行到書局購回失書。如委託圖書館代購,須額外支付20%行政費。若該書已停刊,處理方法與代購相同。

續借服務

  • 如無其他讀者預約借閱,每項外借圖書館資料最多可以續借一次,每次為期14 天。
  • 讀者除可親身到圖書館續借資料外,還可使用網上續借服務。使用網上續借服務的讀者宜於資料歸還限期前最少一天辦理續借手續,以確保未能續借時仍可及時歸還資料。
  • 新的歸還限期是以完成續借手續當天而非原來歸還限期起計算。重新起算的借閱期為14 天,不會因提早續借而延長。
  • 凡到期而未能續借的圖書館資料均須準時歸還圖書館,逾期歸還者必須繳付罰款。